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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学化工学院会议室、报告厅使用规范及借用须知
化学化工学院会议室、报告厅
使用规范及借用须知
为进一步加强对学院会议室、报告厅的使用管理,更好地为学院的召开学术报告、会议、组织活动提供服务,现对学院会议室、报告厅作如下使用规定:
一、报告厅、会议室举办会议和活动,遵循“先申请后使用、谁使用谁负责”的原则,院办按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批,当与学院重要活动的时间发生冲突时,优先保证学院重要活动的使用。
二、报告厅、会议室原则上不能作为文体活动场所使用。举办各类会议、报告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,决不允许任何利用会议报告公然散布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观点。
三、报告厅、会议室实行提前预约制度。使用人应填写《化学化工学院报告厅、会议室使用申请表》(见附件2),至少提前三天向学院办公室办理使用手续,经批准后方可使用。
四、使用期间,使用人应爱惜报告厅、会议室设备及物品,特别是多媒体设备等。张贴宣传横幅应与院办做好沟通并悬挂在指定位置,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清除,确保墙面清洁。
五、报告厅、会议室使用结束后,使用人应进行必要的检查,关闭学术报告厅内各种电器设备的电源,特别注意必须等待投影仪散热,指示灯变红后方可切断电源。
六、报告厅、会议室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管理,负责使用登记与调度、设备维护等相关事宜。未办理手续,不得擅自使用、挪用多媒体设备和桌椅等物品。
化学化工学院院办